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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加快海绵城市建设规划 75%雨水就地吸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15  

  昨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科学规划和统筹实施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城市绿地与公园、城市水系统建设,通过加强规划建设管理,推广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构建海绵城市建设综合治理体系,实现城市生态发展的良性循环,努力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青岛”。

  目标2030年市区80%达标

  新出台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其中通过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降低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实现75%的雨水就地消纳利用目标。记者对比发现,青岛提出的目标较之于国家标准更为严格。去年10月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而这两项指标,青岛都提高了5个百分点。

  意见还确定了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的基本原则,我市将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引领城市发展,以科学规划引领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科学编制并严格实施相关规划,完善技术标准规范;充分发挥山、河、林、湿地等自然原始地形地貌对雨水的自然积蓄、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注重对城市原有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突出生态效益;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作为海绵城市建设的核心目标,加强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无缝衔接,提升城市吸水、蓄水、净水、释水功能。

  要求5月底前完成专项规划

  在建设推进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科学编制规划,完善标准体系,通过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指导海绵城市有序开展。意见明确要求,2016年5月底前完成市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四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城市水系、排水防涝等专业规划,要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刚性控制指标。同时,还要加快编制符合青岛实际的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规范、标准图集、技术导则,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关键性内容和技术要求,指导海绵城市建设。此外,还要将建筑与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纳入市政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出让、规划审批等相关制度、规范,并制定具体措施。

  保障各区市月底前制定计划

  为保障海绵城市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意见提出,我市要成立青岛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统筹调度和组织推进。各区市政府是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推进机制,制定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各专业规划要求及计划任务。各区市要在2016年4月底前制定2016年度海绵城市建设计划,6月底前编制完成2016—2020年海绵城市建设方案和项目滚动规划,确保本辖区每年有5%以上的建成区面积达到雨水径流控制阶段性目标要求。

  同时,我市还将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十三五”期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4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海绵城市建设。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在年度安排的专项资金中,优先考虑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将符合条件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列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范围;在海绵城市建设筹集资金方式上由政府单一渠道向社会多渠道筹资转变,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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