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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进展情况须每月上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15  

  自本月起,每月5日前,要填报上月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包的建设进展情况,直至项目实施完毕。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信息报送工作。

  按照相关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开通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信息系统,要求各地抓紧填报。信息系统中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将作为各地市申请海绵城市试点、专项建设基金以及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优惠贷款的基本条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实施情况考核的重要依据。

  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海绵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信息系统中填报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包基础信息,每月5日前要填报上月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包的建设进展情况,直至该项目包内的项目实施完毕。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各城市做好信息填报工作,每月15日前,核查各地信息填报情况,对填报信息不完整、填报错误等要及时督促纠正。同时,要督促各城市加快项目立项、用地、环评等各类前期工作,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具备开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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