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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研究探讨立法保护永久性公益林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14  

  日前,山西省林业厅邀请国务院参事、中国科学院院士唐守正,国家林业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山西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省社科院等部门专家学者,共同研究探讨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地立法工作。

  据了解,在全省范围内划定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地,严格实施立法保护是为了精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保持生态系统完整性,这是山西省国有林场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

  伴随着国有林场改革在山西范围内的全面实施,森林资源保护成为强化国有林场改革的主要任务。按照改革要求,山西省林业厅起草了《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地保护条例(草案)》,拟将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林地范围内的生态公益林地,以及生态区位重要集中连片的、权属为集体的生态公益林地,划定为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地。

  与会专家学者就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地的基本概念、调整范围、划定依据、保护管理等对《条例(草案)》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山西省林业厅将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尽快完成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地的立法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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