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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万平方米以上新建筑要配套“海绵设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14  

  在“暴雨后到城市看海”成为城市病的当下,海绵城市建设日趋紧迫。辽宁省住建厅日前下发《关于工程设计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通知》,其中要求2万平方米以上新建筑要配套“海绵设施”。

  《通知》指出,全省各工程建设项目要在工程设计中落实海绵城市的设计理念,因地制宜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海绵化措施。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要配套建设雨水综合收集利用设施,或在建筑内配套建设雨水调蓄设施,错峰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缓解降雨后城市排水管网的瞬间排水压力。

  城市在设计城市绿地、公园以及建筑和小区的绿化景观时,推行采用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人工湿地、植草沟等做法;在设计城市广场和大型建筑周边公共空间时,要控制硬覆盖面积,推行采用透水铺装或配套建设雨水调蓄设施;在设计新建、改建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停车场时,推行采用透水铺装和可下渗结构;在设计道路绿化带时,推行采用下凹式绿地、植草沟等做法。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要将工程设计是否落实海绵城市设计理念,是否满足海绵城市建设各项指标标准作为重要的审查内容。

  《通知》还要求,采用上述做法时,既要因地制宜,还要充分考虑北方寒冷地区低温、冻胀、使用融雪剂等因素对海绵化设施及植物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工程措施及维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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