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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不破不立 现代城市需要“街坊模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08  

  有关推广街区制、小区不再建围墙的话题在坊间持续发酵。建街区后,安全与物权如何保障?街区制住宅将呈现怎样的居住模样?公众关切的问题,引发规划师们开启了专业化思考。

  封闭小区之困

  什么是街区?省城市交通规划研究中心主任工程师王树盛说,它是按日常活动步行可接受距离进行空间组织,形成单个街区,街区之间通过机动化交通衔接构成整个城市。通俗地说,街区的特征是,基本生活都能通过步行解决,无论去学校、去超市还是日常活动等,平均只需步行5分钟左右,通达度强。

  20世纪50年代,以北京为主从当时的苏联引进了“围合式组团空间形成的住宅街坊”,后因受意识形态影响,没有得到推广。单位大院是典型的计划经济产物,市场开放后,已失去了存在可能。1986年-1990年,全国开展“城市住宅小区试点”“小康住宅示范小区”项目,居住小区成为住区规划设计的主导形式,但当时对封闭的要求并不强烈。直至1990年后,专业化的物业公司出现,小区开始走向封闭。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居住区开发由开发商主导,景观设计、物业管理等方面成为房产卖点,小区封闭化,与城市的关系走向隔离。

  王树盛剖析封闭小区之困,他算了一笔账:即使居住小区人口按1万人、人均占地面积16平方米计算,占地面积可达16公顷,尺度约400米×400米,这个密度的路网几乎将步行扼杀,不用说更大的小区比比皆是。同时为了容纳机动车出行,只能依赖加大道路宽度,形成“大间距、宽马路”的道路网。“大间距、宽马路”与“小间距、窄马路”相比,前者在机动车流量小的情况下,运行速度更快,但随着流量增加会迅速降低;后者随流量增加,运行速度相对稳定,可以保证在预期的时间送达目的地,这才是城市生产生活更为需要的。多余的汽车交通带来的土地消耗、能源消耗、废气排放等方面的问题就更不用说了。

  封闭小区尽力维护局部的利益,漠视与外部城市空间关系,街道仅承担运输通道功能,生活功能枯萎。

  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助理规划师蒋新亮也认为,长期以来,“高墙大院”造成城市“断头路”增多,交通“毛细血管”不畅,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城市机动车拥堵,且导致阶层分化、街道文化丧失等问题,这已是城市发展“痼疾”。开放小区意味着城市小尺度街区内部渗透性更高,更便于营造城市生活圈,将更加宜居。

  城市需要“街道眼”

  “不破不立”,蒋新亮直言,社会进步的主流价值观应该是开放而不是封闭。纵观整个人类历史进程,文明是从原始部落一个封闭的环境经过不断迁徙、交流才不断繁荣。往往每一次的开放交流,都能带来文化融合,一种文化在另一种地域的繁衍生息,促进文明的进步。

  “这不禁让人联想到1000年前,‘里坊制’被打破,逐步转向‘街巷制’的所谓‘中世纪城市革命’。”省规划设计研究院助理规划师陈昭的介绍,唐代长安城是中国古代城市的典范,其基本格局就是一个个的“里坊”。“里坊”就是一里见方的街坊(唐代1里415米),一个普通的里坊尺度和当前居住区的尺度大致相当。里坊的首要特征是“高墙”围合的内部空间,开东西南北四门,设置里正、吏、门士等专职管理人员,内部有十字型的主要路网和次级路网进一步划分空间,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住宅。然而,在商业发展的驱动下,里坊的高墙最终被拆掉,随后形成了《清明上河图》中描绘的街巷制格局。

  王树盛充分理解小区开放带来的安全担忧,“只能说凡事有利必有弊。但在1990年前开放式的小区并没有引发这一担忧。另外,欧美城市规划非常注重空间的安全设计,即犯罪预防式环境设计,并认为居住与商业、学校等混合土地使用的街区空间处于建筑的‘监视’下,每晚居住建筑上闪耀的灯光就像一只只建筑的眼睛,也称‘街道眼’, 会对犯罪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国内各地热衷建新城,夜晚行走新城,绿化很好,道路很宽,却黑乎乎的,内心害怕,就是因为人都到住宅楼里去了,缺少街坊守望相助的‘街道眼’。”

  蒋新亮认为,开放小区造成的卫生、安全、权属、居住环境等问题,未来也可以通过信息、通信和技术的发展,采用技术手段规避。开发商及设计师在新的小区设计过程中也会充分考虑。

  开放也须考量民意

  围墙该不该拆?怎么拆?都因涉及产权问题而从一个技术问题转变为利益博弈。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杨保军说,在《意见》讨论阶段,不少人就对“打开已建成小区”表达了担忧,老百姓的回应要引起重视,在下一步推进中做得更细致周密。小区涉及共有物权,所以策略应是先新区、后老区,在这个过程中相关问题必须有效解决,才会推动。

  陈昭说,“南京汉口路拓宽事件”就是一个鲜活的例子。为改善鼓楼区南北向交通设施的不足,南京市动议实施汉口路拓宽工程,这条路是南大的“半内部道路”,机动车较少以慢行为主,其拓宽将导致“拆校门”并带来交通环境、步行状况的恶化,由此遭到师生激烈反对并未能实行。这一事件中,增加道路与保护步行环境、保护历史风貌,都有其诉求上的合理性,也包含了对既有产权的坚定捍卫,如果“拆墙”扩大化,必然会导致越来越多类似的产权冲突和博弈,所以,街区制要施行,也需要相应细致的、能形成共识的标准出台。

  一旦围墙真的被拆掉,空间的私有产权就变成一种公共的产权,当私权转化为公权时,应当怎么做才是公平合理的?这显然也是一个复杂的课题。

  “开放社区的是与非终需时间来检验,任何一项政策‘使若利于民,民必效之;若不利于民,即使依法强行,也不能长久’,政策的后续效果仍需拭目以待。”蒋新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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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回应“小区开放”:

  尚需立法实现法治化“目前这一意见属于党和国家政策的层面,涉及包括业主在内的有关主体的权益保障问题,还有一个通过立法实现法治化的过程。作为人民法院,我们将密切关注,并积极应对。”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在23日召开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新闻发布会上,对社会关注的“小区开放”问题进行了回应。

  程新文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封闭住宅小区是农耕时代的产物,现在已经处于21世纪工业化、信息化和新型城镇化的新时代,推进现代化城市建设需要有新的理念和探索。“这一举措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物和有关资源效益的最大化,这是一个非常具有前瞻性的、与时俱进的城市发展理念,符合当今世界的潮流和发展趋势,对于推进城市现代化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程新文表示,作为司法机关,对由此可能涉及的相关主体的权益的影响、协调和保护,法院将加强调研、及时研判,并进一步加强对下指导力度,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妥善地处理好相关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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