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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原则同意《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25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批准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办函〔2016〕24号),经国务院批准,原则同意《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总体规划》是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通知》要求我市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逐步把我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通知》指出,我市要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2106.89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逐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26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287平方公里以内。在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的同时,要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突出蒙山沂水的城市风貌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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