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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关于印发海绵城市建设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体系等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18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城市综合管廊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体系》和《海绵城市建设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体系》。现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月22日

  附件:1、海绵城市建设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体系 

     2、城市综合管廊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体系

  附件:

海绵城市建设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体系

2016年1月

  前言

  新时期大力推进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对于推进新型城镇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对不同设施及其组合进行科学合理的平面与竖向设计,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统筹协调规划、排水、风景园林、道路、建筑、水文等专业,建设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海绵型公园绿地以及排水和调蓄等相关基础设施,统筹实施水系保护与生态修复,增强城市防涝能力。

  在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下,我们通过大量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立足建设迫切需求,突出重点,依据我国各地发展现状和现有标准体系,依据《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和海绵城市相关标准规范,参考国外先进发展经验,初步构建“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设计体系”,对提高我国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水平和工作效率、保证施工质量,推动海绵城市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本体系的主要内容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海绵型公园绿地、城市水系中与保护生态环境相关的技术及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

  本体系中主要名词解释:

  源头径流控制设施:采用源头、分散性措施维持场地开挖前的水文特征,控制降雨期间的水量和水质,减轻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压力的基础设施。如: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绿色屋顶、调蓄设施、可渗透路面、渗管、渗渠等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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