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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意见》推海绵城市建设 70%降雨就地消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1-11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将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实现“自然渗透、自然积存、自然净化”的目标。《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省年降雨量在150毫米以下的设市城市建成实施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其他设市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城市严重内涝积水点基本得到解决。到2030年,所有设市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实施意见》明确,各地在城市规划建设过程中,要严格落实“蓝线”管理规定,合理确定城市水系保护与改造方案,使其满足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新建道路、公园、水系整治、广场等建设要严格执行低影响开发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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